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是根據65438年9月9日第21次常務會議決定設立的國務院主管臺灣事務的機構。
1991年3月,國務院決定進行機構改革。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列入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辦公室遵循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涉臺事務;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地區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制定有關涉臺政策法規。
擴展數據的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工作方針政策。
2.組織、指導、管理和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臺灣事務:檢查和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臺方針政策的情況。
3.研究臺灣省情和兩岸關系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涉臺法律法規,統籌涉臺法律事務。
4.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和授權,負責與臺灣省當局及其授權的社會團體談判簽署協議文件的有關準備工作。
5.管理和協調兩岸通郵、通航和通商事務;負責對臺宣傳教育工作和對臺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涉臺重大事件。
6.協調指導對臺經貿工作和兩岸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領域交流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以及國際會議涉臺工作。
7.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