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有法律,不同的州也有自己的州法。換句話說,對於“人販子”綁架兒童的行為,聯邦和州會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罰。“人販子”多為累犯,處罰會相對較重;如果“人販子”在某個州綁架或拐賣兒童,將面臨州級法律的懲罰。
在綁架兒童的過程中,“人販子”通常還伴隨著其他犯罪行為,如脅迫、欺騙、破門而入等,還可能造成兒童受傷或死亡。這些罪行也將面臨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人民網-美國的“人販子”會有什麽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