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聯系原則作為國際私法領域最重要的原則之壹,在國外有著豐富的發展歷史,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其研究和適用都受到了普遍關註。在我國的國際私法中,早就將其納入承認和適用的範圍,在我國的壹些民商法中也零星出現。然而,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缺乏專門的國際私法法典,因此,它從未系統地正式確立在特別法中。2011年4月6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正式實施。縱觀這部法律,從總則到分則,最密切聯系原則占據著重要地位。無論是作為原則指南還是作為具體指南,它都出現在壹般條款中。或者說精神貫穿幾個法律領域,我們都可以在很多地方體會到最密切聯系原則的作用。《法律適用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中國國際私法發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也是最密切聯系原則在中國發展的壹個重要標誌。但同時也可以看到,最密切聯系原則的發源地,即英美法系國家,與我們的法律傳統、法律環境、法律制度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