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力工業部《供電業務規則》第79條,供電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周期對計費電能表進行檢查和輪換,並對計費電能表進行不定期檢查。當測量異常時,應找出原因。用戶認為供電企業安裝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企業申請校準。用戶繳納檢表費後,供電企業應當在七日內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通知用戶。計費電能表誤差在允許範圍內的,不退表檢費;計費電能表誤差超過允許範圍的,除退還檢表費外,還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八十條的規定退還電費。用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向供電企業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申請驗表期間,用戶仍應按期繳納電費,待驗表結果確認後再退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