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妳的陳述中可以看出,妳的親屬勝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但妳要註意以下四點:
首先要有書面的店鋪出租合同或協議,這是將原則(訴訟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第壹重要證據,這樣才能證明強行將某商品搬出店鋪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妳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A倒地不是妳打架的結果,妳沒有拿走他的項鏈。也就是說,妳應該可以證明A沒有故意打他。至少,A應該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她所說的項鏈丟失受傷是妳親戚故意為之,甚至認為他項鏈丟失是敲詐。
第三,糾紛過程中非故意推搡造成淤青的責任要小很多。她說她受傷了,可能她親戚也有。誰該為此買單?大不了就是給她買藥。這個醫院或者法醫都可以做,光靠a索賠也不好。
第四,因為壹點小糾紛,A可以直接把妳的親戚告上法庭,妳也要警惕她來大發雷霆。如果她利用自己的關系提前做法院或者醫院的工作,妳的事情就比較麻煩了。但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但妳壹定要據理力爭,不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