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麥:丹麥是第壹個承認同性同居合法地位的歐洲國家。1989年,丹麥頒布了關於建立同性伴侶關系的登記法案,該法案獲得通過並生效。
2.挪威:挪威在丹麥之後。1993通過了我國相應的同性戀立法。
3.冰島:1996冰島也通過了自己相應的同性戀立法,並於同年6月27日開始實施。
4.荷蘭:1998 65438+10月1,荷蘭國內伴侶法正式實施,既指同性伴侶,也指異性伴侶。
5.比利時:2001年6月22日,比利時部長會議通過了壹項法律草案,規定從現在開始,在比利時結婚的人不壹定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
6.西班牙部分:1998年6月30日,加泰羅尼亞自治區通過了《穩定同居法》,承認同性或異性同居的合法地位。
7.加拿大:加拿大是繼西班牙之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國家。2006年,它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8.芬蘭:2001 10年6月,芬蘭議會通過法案,允許同性戀者登記為伴侶,但這並不意味著婚姻登記在2002年3月1日生效。
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1條
基本原則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9條
婚姻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