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案
兩個兄弟姐妹a和b
AB的情人睡在壹起。但是沒有證據。
同時,AB的愛人起訴AB離婚,要求分得財產。
妳是AB的代理,問怎麽設計方案。
二:早餐時被打。
壹個工人住在工廠裏。他早上不在食堂吃飯,而是去廠外的小攤上吃。吃飯的時候整個攤子都被車撞了。他是瘸子,造成事故的人是個窮人。他問誰想要錢。
三:繼承糾紛
壹對60多歲的夫婦AB,有壹套老房子,四個女兒,壹個兒子,都已經結婚。
1998 AB父子辦廠,最後留下壹套別墅。這個別墅是家庭財產,至今沒有分割。
兒子2000年離婚,得到了別墅。
2001年,兒子去世,把這棟別墅留給女兒c。
2002年,老父親A去世,沒有留下遺囑。
2003年,老母親B給C留下壹份遺產(這套老房子是B唯壹的財產),並進行公證。
2004年,老母親B撤銷了2003年的公證,然後做了壹份贈與協議,將老房子贈與C,並進行公證。
現在妳是AB四個女兒的代理人,要求妳為這四個女兒設計壹個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有利的證據是,2002年A死亡後,B受刺激後精神恍惚,目擊者多但未進行醫學鑒定。
四:拆遷疑難案例
a的房子被拆了。國家給他重新分配了壹塊土地。他想,如果沒有錢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就找朋友B,兩人各出壹半錢蓋房子。兩個人約定房子壹人壹半。現在,房價很高。甲認為反正土地使用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就想反悔和乙的約定,要求確認房子是自己所有,於是打官司。
請問,如果妳是法官,妳是怎麽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