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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沒有統壹的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也沒有單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制度。具體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制定。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這裏規定的只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補償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應計入房屋價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第十三條房屋被依法征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補償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應計入房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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