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這裏規定的只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的補償,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補償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應計入房屋價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第十三條房屋被依法征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上房屋價值補償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使用權價值應計入房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