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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采取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作為適當的例子。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律效力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終止合同。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種變化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並且不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壹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或者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在實踐中,對價關系的障礙是典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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