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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補償

法律主觀性: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因工致殘或患病退出工作崗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201110起,我國將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要切實落實國家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不斷開拓新的就業領域,拓寬下崗職工分流和再就業的渠道。抓住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機遇,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強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擴大就業。第三產業特別是商業、餐飲、旅遊、家庭和社區服務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就業的基本增長點,是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要方向。發展中小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促進再就業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集體、個體和私營經濟,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國家支持和鼓勵各類企業主動吸納和安置下崗職工,支持和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發展多種經營,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員和安置下崗職工。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山寨產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下崗職工,工商、城建等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開業壹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金融機構要對符合產業政策、適銷對路的產品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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