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解讀
第三,公平補償
本條強調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公平補償,壹方面是指補償相當於被征收財產的價值,這說明雖然政府征收是強制性的,但對公共利益有所貢獻的被征收人不應在補償中吃虧;另壹方面,意味著要對所有被征收人適用統壹的標準,體現被征收人之間的公平性。
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來看,對被征收財產有合理補償、公正補償、公平補償和可觀補償。采用公平補償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法國、瑞典、波蘭、新加坡、印度、菲律賓、巴西、臺灣省等。
公平的薪酬取決於相應的標準和規則。本條例從補償範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償程序、住房保障等方面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證補償的公平性。只有通過公平的補償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使被征收人的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統籌兼顧工業化、城市化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被征收人個人利益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