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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麽區別?

壹、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什麽區別?

1,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是:

(1)不同概念: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2)性質不同:國有土地屬於國家,集體土地屬於集體,只有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國有土地出讓或劃撥獲取利益,集體土地可以轉讓或出租獲取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第二,國有土地可以換成集體土地嗎?

國有土地可以用集體土地置換。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也是國家在壹定時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所。按照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應當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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