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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容積率,國土局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需要鑒定。超容積率的建設行為屬於合同履行的,當事人未按照約定履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根據房地產相關政策文件,土地、規劃等部門對超容積率建設有相應的查處程序,對超容積率的土地出讓金也有法律規定的繳納標準,不僅可以解決違約責任。同時,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發展,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的行為。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實際操作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而發生的糾紛,均被認定為民事合同,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糾紛,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對於超能力比例建設是否屬於合同履行,以及相關糾紛能否按照民事訴訟解決,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十九條增加為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有權申訴或者控告:“(壹)法定期限屆滿未解除、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退還;”(三)對與本案無關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四)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解除的;”(五)侵占、挪用、私分、調換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申訴,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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