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護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經營者對國家限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在保修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保證修理、更換、退貨的大宗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