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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46條的內容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解釋:根據該條第壹款的規定,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具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理論上也稱為共謀虛假表示,是指行為人和相對人* * *雙方實施虛假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虛假贈與財產以逃避債務、虛構離婚以逃避房地產費用、虛假離婚以逃避房屋限購政策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虛假意思表示隱性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隱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被虛假的意思表示所掩蓋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當事人為了偷稅漏稅,訂立“白紙黑字的合同”,其中“白紙黑字的合同”是意思的虛假表示,“黑紙合同”是隱性的民事法律行為。隱性民事法律行為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不能都認定為無效,必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認定。在先例“黑白合同”中,“黑合同”也可能是合法的。被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的,被隱匿的行為有效;反之,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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