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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韓國刑法這麽輕?

最近發生在韓國N號房的鬧翻事件,不僅在韓國引起了“地震”,廣大民眾也要求公布案件的所有細節和所有涉案網站成員的個人信息,並上至總統文在寅,下至指示國內司法部門和其他相關社會部門徹查此案,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安慰。與此同時,這起利用互聯網實施的犯罪也引起了全世界的關註。等待眾多嫌疑人的,將是漫長的羈押審判和最終的嚴苛裁決。

如果“N號房事件”發生在中國,會犯什麽罪?

超律治認為,至少應考慮以下收費:

第壹種是最廣為人知的強奸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最高可處死刑。

哪些行為屬於強奸婦女、強奸幼女且情節嚴重?該法列舉了五種情況,即:

1,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4.二人以上輪奸的,這裏所說的輪奸,是指二人以上在同壹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或者奸淫同壹婦女、幼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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