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壹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價值進行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放、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工作,並負責實物量分類核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壹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給資產占用單位;技術部參與特種設備的維護和技術鑒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防止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和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註意節約。應根據各種資產的配備和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和浪費。對於按規定實行統壹采購的固定資產,應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明確詳細的功能及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保管和清點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物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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