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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承銷國債的義務?

償還國債的義務壹般由承銷商承擔。我國《公司債券承銷準則》規定,承銷境內公司債券時,項目承辦、發行申請、推介、定價、配售、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適用本準則。

首先,債務承諾的法律效力包括: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後,第三人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的,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

2.抗辯權轉讓,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從債務轉移起,債務人轉移義務,新的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債務。

債務承諾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債務轉讓給他人的壹種方式。

2.企業的債務由企業的全部財產承擔。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債券承銷法》第壹條

為規範承銷機構承銷公司債券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準則。

《公司債券承銷法》第二條

承銷機構承銷境內公司債券,其項目承辦、發行申請、推介、定價、配售、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適用本準則。公司債券發行後,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受托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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