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雙方通過微信紅包表達愛意的情況比較常見。真正的問題是,民間借貸和捐贈的關系有時很難區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所以,當壹方要發微信紅包作為借款時,需要通過微信留言或者事後要求對方補壹張借條的方式,明確表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擴展數據:
案例舉例:
葛和蘭經朋友介紹成了情侶。之後雙方因瑣事產生分歧,蘭提出分手。壹怒之下,葛將蘭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借款3888元。葛某訴稱,其前後5次在微信上給蘭某轉賬,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全部償還並支付銀行同期利息。蘭辯稱,葛的轉賬是他主動提出的,不是借款。法院認定葛某的行為屬於自願贈與,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
人民網——分手後的“微信紅包”?需要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