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正確開展監督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事實是前提,基礎和依據,法律是標準和尺度。它們相互關聯,缺壹不可。
“以事實為依據”主要是指公職人員是否違法犯罪,罪行是輕是重,都要以事實為依據,既不誇大也不縮小事實,做到客觀公正。“以法律為準繩”是指監察機關開展監察工作,包括案件線索處置、初核、立案、調查、決策等,都要以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為準繩。
第二,各方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是指監察機關對所有被監察對象,不分民族、職業、出身、性別、受教育程度,壹律平等適用法律,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這裏的“當事人”既包括被調查人,也包括其他涉案人員。第三,權責對等,嚴格監管。第四,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條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壹律平等;權責對等,嚴格監管;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