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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案件最後執行不了會怎麽樣?

案件不能執行的,暫不執行。

最終,如果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只能終止執行。

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

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15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債務以其遺產清償,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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