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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侵犯個人隱私的?

法律分析: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

(1)未經公民本人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的;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他人生活安寧的;

(三)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的;

(四)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五)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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