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資詐騙
2.貸款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欺詐
6.信用卡詐騙
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詐騙手段(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再次,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最後,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詐騙金額比較大,從3000元到1萬元不等。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
2.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總結壹下,金融詐騙的類型包括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詐騙、信用卡詐騙、證券詐騙、保險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