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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正義和結果正義哪個更公正?

如果兩種正義的結果都沒有被扭曲,當然結果正義更正義,但問題是結果正義可以做到兩次壹萬次,卻沒有永遠不犯錯的可能,於是原本是次優選擇的過程正義成為了社會的主流選擇。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區別在於對正義目標的追求,是註重過程的合理性還是結果的合理性。

比如有人故意捅妳,妳可以報警,然後起訴他故意傷害,然後通過刑事和民事賠償獲得妳的賠償。這是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

而結果就是正義,就是他捅了妳壹刀,妳在他門口等著,等他回家或者直接上門,等他起來給他壹磚頭。他也嘗到了痛苦,在病床上待了壹兩個月。結果這就通過實質正義原則補償了妳。

壹句話,程序正義就是拋開結果,對獲得正義的程序和過程提出正義的要求;而實體正義則是把程序放在壹邊,要求結果的正義。

再比如李剛的兒子,那個打人的:從實體正義的角度來說,如果他故意打人,沒有出手相救,那麽他被判了死刑,賠了命,這就是實體正義。而且如果依法判決,走司法程序,罪不至死,可能判幾年加民事賠償。這就是程序正義。

壹般來說,有程序正義,就會有結果正義;沒有程序正義的實體正義是沒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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