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侵權和無過錯侵權的劃分是:過錯侵權是指被侵權人需要證明侵權人有過錯,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侵權是指侵權人是否有過錯,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中,過錯侵權是原則,無過錯侵權是例外,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都不是無過錯侵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了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 *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