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納社保滿十五年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在職期間繳納社保滿十五年的個人,應繼續繳納至退休;
3.個人可以選擇停繳,也可以選擇繼續繳納社保;
4.繼續繳納社保可以增加養老金;
5.社保費用按繳費比例計算,包括單位和個人。
社會保障權益保護:
1.養老保險: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
2.醫療保險:減輕因病就醫時的經濟負擔;
3.失業保險:失業期間提供壹定的生活補助;
4.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或職業病時,提供醫療和經濟援助;
5.生育保險: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權益。
綜上,繳納社保滿15年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企業需要在其工作年限內持續繳費至退休。個人有選擇是否繼續繳費的權利,這樣會增加養老金的額度。社保費用按照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