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收養和領養孩子可以按照當地習俗而不是法律?

收養和領養孩子可以按照當地習俗而不是法律?

妳不能。如果妳沒有按照當地的習俗和法律收養和領養孩子,妳就已經做了違反國家現行法律的事情,妳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收養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者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第十六條收養關系確立後,公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因此,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收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得到承認。

此外,《親屬間收養子女法》第7條規定: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的限制,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

華僑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法: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失去父母的孤兒;

2.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

3.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下列公民和組織可以被送養:

1,孤兒的守護者;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 上一篇:「應該」和「必須」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河北農村宅基地新政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