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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

《哈爾濱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於2065438+2009年6月生效,適用於所有城市居民和單位,征收標準和程序清晰明確。

《哈爾濱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於2019年6月正式實施。按照規定,城鎮居民和單位每月都要繳納固定的費用。具體標準如下:居民家庭住宅,每月征收1元/平方米;其他非住宅每月征收2元/平方米。同時,拒絕徹底分類垃圾或拒絕這樣做的居民和單位將被額外罰款。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征收程序和管理要求。具體來說,垃圾處理費納入水、電、電等公用事業收費清單,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收取,由市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管理。每年都會公布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情況,並定期進行檢查監督,確保垃圾處理費的合理使用和公開透明。

為什麽要征收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城市垃圾處理費是為了解決城市日益嚴重的垃圾問題。隨著城市人口和生產活動的不斷增加,城市垃圾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如果沒有有效的垃圾處理措施,會給城市環境和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征收城市垃圾處理費可以提供資金支持,保障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提高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城市環境和居民健康。

哈爾濱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的實施,為城市垃圾處理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促進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同時,該辦法的征收標準和程序也非常明確,方便了居民和單位的繳費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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