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爾濱市區(不含呼蘭區和阿城區)為1160元/月;
2、呼蘭區、阿城區為1050元/月;
3.五常市、雙城市、尚誌市為900元/月;
4.巴彥縣、延壽縣、木蘭縣、通河縣、賓縣、依蘭縣、方正縣為850元/月。
《勞動法》關於工資支付的規定如下:
1.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雙方當時約定的工資結算方式結算。壹般由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後決定。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條例第5條
最低工資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當地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已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職工與全日制職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