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當事人參與金錢交易是違法的;
2.除非當事人辦理了收養手續:
但被收養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辦理收養手續;
3.收養人收養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
收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4.當事人如果進行金錢交易,將孩子送人收養是違法的:
父母送養子女時,夫妻雙方必須共同送養;
5.如果親生父母之壹失蹤或下落不明:
妳可以單方面把妳的孩子送人收養;
6、當事人送子女依法撫養的範圍內:
法律是允許的,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4條。
收養應當遵循對被收養人最有利的原則,保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
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