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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休息時被壹個孩子故意撞倒,導致右手腕尺骨橈骨骨折。走法律程序的賠償標準和依據是什麽?

1.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對方家長和學校索賠。

依據: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

2.賠償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百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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