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如果員工需要去很遠的地方辦理喪事,單位也可以根據距離給予出差假。在批準的婚喪假、旅遊假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但差旅費等差旅費由員工本人承擔。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也允許給予比國家規定更多的喪假天數。
喪假的法律依據: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等期間不工作的權利。
2.《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帶薪年休假、婚假、喪假等。依法為勞動者服務;
3.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方規定:喪假具體天數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4.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員工需求,制定比法定標準更優厚的喪假政策。
綜上,國家規定喪假壹般為壹至三天,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批準喪假壹至三天,同時根據路程遠近給予旅遊假。節假日期間,員工工資照常發放,但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支付。另外,用人單位也可以自願多給幾天喪假。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
第壹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