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路邊停車要收費。無論是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基本財政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行設定財政收入項目。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條款:
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直屬機構中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為實施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而規定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
第八十壹條?涉及國務院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人民網-媒體:路邊停車收費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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