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在學校摔傷的,責任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責任人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2.法律依據:《民法》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校園暴力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在校期間應嚴格管理,防止學生打架鬥毆等突發事件。在日常教學活動中疏於管理,導致學生受到傷害存在壹定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稱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發生暴力事件,壹定要按程序走,絕不隱瞞。
很多老師害怕壹旦暴力事件被報道,會影響個人發展。就是老師的這種態度,讓施暴方肆無忌憚,讓受害方覺得丟臉。當暴力事件嚴重時,教師如果故意隱瞞就涉嫌違法,如果被媒體曝光就更容易丟掉工作。所以不管站在什麽角度,按照程序走才是最正確的。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在學校摔倒了,我們知道該怎麽辦。孩子受傷的原因是個大問題。如果主要原因是學校,學校必須承擔主要責任,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可能由學校承擔。如果孩子是被別人的情況弄傷的,要看孩子受傷的程度。按照法律規定,各方都要評估責任程度,各自承擔責任,這才是孩子受傷後最大的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