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五十五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立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海關負責口岸等海關監管區域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走私,實施後續監管。海洋警察廳負責調查和處理海上走私的非法行為。海南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非海關相關場所的管控,並與其他地區建立反走私聯防聯控機制。境外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人員、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需要從該口岸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依法實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審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人員流動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和防治機制,確保金融、網絡和數據、人員流動、公共衛生等領域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