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海關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
2.參與起草相關法律,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海關規章和綜合性規章,審查本部門各部門起草的專業性規章、國際海關條約文本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根據需要發布海關規章,負責海關規章的執法和解釋工作。
3 .歸口管理海關系統的法制教育。
4 .歸口管理海關系統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建立和維護海關業務管理規範性文件數據庫。
6 .歸口管理海關標準化工作,制定、管理和維護海關業務信息系統標準化規範和參數數據庫。
7.管理海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審理海關總署管轄的行政復議和申訴案件,辦理海關總署行政訴訟事項,承擔海關總署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海關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
8.研究制定海關實施的各項進出口貨物貿易管理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受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二:當地海關的相關職能部門稱為法律部門。
內部部門:綜合部、法律事務部、知識產權保護部。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起草海關領域規範性文件,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承擔海關業務流程的標準化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負責民事合同和重大行政案件的法律審查;負責關區公職律師的管理;負責推進關區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開展關區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