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職責是:
1,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2.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4.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
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