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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婦女兒童中開展法制教育

(壹)強化權益保障。婦女婚姻家庭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家庭暴力是危害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主要問題。對於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案件,在妥善處理夫妻關系的基礎上,審判長要做好財產和子女的分配,盡可能照顧女方。繼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強奸、賣淫嫖娼等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嚴懲犯罪,做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建立特殊保護。建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專門合議庭和少年法庭,使婦女兒童法庭和特邀陪審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進壹步增強法官維權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拓寬維權工作範圍,強化維權工作手段,動員全社會力量,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發展壯大行政和維權組織,建立維權誌願者隊伍,為婦女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三)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深入社區、村組開展法制宣傳,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做好農村已婚婦女權益維護和婦女婚姻家庭權益受損案件的法制宣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婦女權益受損;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用典型案例教育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確保他們洗心革面。

(4)加強維權聯盟建設。在做好工作的基礎上,法院將加強與婦聯、公安、檢察院、廳局等部門的溝通,形成相互配合、各司其職的社會化維權網絡,實現婦女兒童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壹體化。

(5)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對侵害婦女兒童的案件,采取“三優先”,即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優先。保障婦女兒童依法平等享有財產權、繼承權、撫養權和賠償權,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兒童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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