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壹)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十畝以上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汙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