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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爭議的土地上種植被破壞了。

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土地爭議,並根據協商結果簽訂協議;2.政府處理。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尋求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3.法院起訴。政府無力處理,或者不服政府處理的,應當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壹)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十畝以上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汙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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