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法律關系相比,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最顯著的特點是它受壹個特定主體——人民法院的支配。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各種訴訟法律關系表現為人民法院與其他所有訴訟參與人之間的關系。雖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在同壹訴訟中作為和行為,但他們之間並不存在訴訟法律關系,訴訟參與人只能與人民法院形成這樣的關系。
2、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既分離又統壹的。
在同壹訴訟中,人民法院與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各有利弊,相互分離。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之間是主要的訴訟法律關系,其目的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益爭議。人民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雖然處於次要地位,但也是為解決當事人之間關於實體權益的爭議服務的。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同日通過。新民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依法承擔罰款、拘留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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