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同時,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購買存量建設用地,按規劃改造用於海南省鼓勵的產業項目。
海南完善了土地分、並、轉政策。意見規定,非住宅用地與住宅用地合並的,不得增加住宅建設規模。不同用途的宗地合並的,應當按照規定明確各自的比例,並在不動產登記時註明。剩余出讓年限和容積率不壹致的,在符合規劃、不超過土地合並後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按照等價原則重新確定合並土地的出讓年限和容積率,也可以在繳納壹定期限的土地出讓金或增容費後,按照更長的期限或更高的容積率進行登記。
此外,意見明確,建立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以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網子平臺為土地二級市場公共交易載體,開設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窗口,收集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完善交易規則,辦理交易事務。司法處置土地可以進入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海南將根據土地二級市場業務需求,積極引入中介機構參與土地二級市場資產評估、風險評估、抵押融資等專業工作;鼓勵中介機構在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開通實名制用戶,發布供求信息,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詢、估價、經紀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