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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方寫給女方的借條有效嗎?

法律主觀性:

夫妻寫借條離婚的約定,視為雙方約定債務自行分配,可以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由壹方承擔。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受到欺詐或者脅迫,協議都是有效的。但夫妻之間達成的協議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負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壹方在事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 *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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