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IPhone的話,入關就要交稅。交稅的話,就合法了。
如果妳不交稅,那就是違法的。
根據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2010),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取得的進境自用物品總值低於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人民幣)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進境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為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進境自用物品征稅,未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單壹品種限於自用和合理數量;但是,煙草制品、酒類制品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iPad和iPhone4屬於國家應征稅的20種商品之壹。根據海關公布的個人物品完稅價格表,iPad屬於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每臺完稅價格為5000元,稅率為20%,即每臺需繳稅1000元;IPhone4為手持手機,每部手機的完稅價格為1500元,稅率為10%,即每部手機需要繳納150元。
對於郵寄進口的iPhone4,如果只是壹套,並且經過海關檢查確實是自用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辦理(即每套需要繳納150元稅款)。超過上述合理數量範圍的,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