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捐贈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自由的法律行為。“贈與”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來說,贈與行為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口頭合同等形式)。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對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人不接受,則合同不能成立,因此不同於贈與的單方行為。贈與行為屬於自由行為,原則上受贈人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因此屬於單方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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