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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員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考慮到遠洋運輸的跨國流動性,遠洋運輸船員適用特定行業工資薪金的相關規定。因此,遠洋船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年計算,按月預繳。也就是說,對於船員每月賺取的生活費,按照規定計算預繳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年終按12月平均全年工資薪金總額,計算實際應納稅額。年度終了30日內匯總申報應納稅款,多繳不足。此外,在遠洋船員每月工資薪金所得統壹扣除5000元的基礎上,允許按照稅收法規規定的1.300元的附加扣除標準。同時,由於船員餐食用於集體用餐,不分給個人,特例允許此項補貼不計入船員應納稅工資、薪金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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