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司法體系屬於大陸法系,但深受美國法的影響。韓國的司法體系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地方法院下面還有壹個市縣法院,執行地方法院的壹些審判任務,不作為審級。韓國司法系統的另壹個重要部分是憲法法庭。憲法法院獨立於普通法院,具有獨立地位。憲法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審查法律的違憲性、彈劾審判、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以及其他與憲法有關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