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同姓同書,但還是可以結婚的。到了現代,質疑“同姓同書禁止結婚”的意見越來越多。大多數人認為僅僅因為同姓同籍貫而禁止結婚的法律是不充分的。經過鬥爭和協商,韓國政府在1978、1988、1996三年內實行“同姓同書夫妻”申請結婚。
1997之後,“同姓同書”不能結婚的法律中斷了法律效力,最終於2005年廢除了這壹制度。所以在韓國也是可以“同姓同書”結婚的。
始於中國同姓同書不能結婚。
“不得同姓通婚”的制度始於中國的周朝。能否遵守同姓不婚原則,具有重要的倫理意義。它是人與動物的分界線,成為儒家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韓國的姓氏相對集中,大家熟悉的李、樸、崔、金等姓氏占韓國人口的壹半,所以與同宗(本)同姓的概率極高。壹些同姓男女最終因為無法結婚而選擇了自殺。在壹方面提倡婚姻自由,另壹方面又禁止同姓結婚的韓國,這部法律引發了壹系列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