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韓國大法院22日確認,因違反《政治資金法》被起訴的洪準杓二審被判無罪。此前,洪準杓壹審被判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被判無罪。大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
Hong Zhun-pyong 2011因涉嫌在6月競選當時的大國家黨黨代表之前,通過程萬忠的親信尹某收集6543.8億韓元的非法政治資金而被起訴。去年9月,壹審法院認定尹某作出“行賄”證言,判處洪準杓1.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65438.8+0億韓元。
但據報道,首爾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洪準杓平時與並無深交,也沒有明顯的收取6543.8億韓元的動機,因此不排除尹作偽證的可能。
據悉,自由韓國代表洪準杓被大法院宣判無罪後,將為“清算親樸槿惠勢力”改革案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