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是古代東方法律從普通法階段向成文法階段的延伸。它獨立於宗教,以強制性規範確立了奴隸主階級的統治秩序,有效地調整了古代東方早期奴隸國家的社會關系。其鮮明的法律特征、細致的條文和準確的文字表述是其他早期人類法律無法比擬的。
《漢謨拉比法典》體現了刑法的殘酷和嚴酷,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這與現代法律的人道主義和平等精神是不同的。它的序言說,“讓正義之光普照大地,消滅壹切罪惡和邪惡,讓強者不能壓迫弱者。”似乎表達了這個法典的正義與公平,人人平等。
但通過其內容可以發現,法典其實是在保護帝國貴族和奴隸主自己。
其內容:“若貴族損害平民和奴隸的眼睛,可免於賠償,不予賠償;平民傷害對方眼睛時,需要讓自己的眼睛受到同樣的傷害;平民只需要支付壹半的費用就可以傷害奴隸的眼睛;當奴隸損害貴族的眼睛時,他們應該把油和鉛倒進他們的耳朵裏。“各種不公平條款實際上反映的是當時的階級歧視和奴隸制,而不是公平的法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漢謨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