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槌在中國並不是舶來品。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開始使用木槌,可以算是木槌的雛形。據《國語·於越》記載:“壹絕木長六寸,寬五寸,厚二寸,長八寸。田也是……”
直到民國初年,法庭上的法官仍然使用木槌。2002年6月1日,我國提出了“全國人民法院壹律用槌”的新舉措,以維護法庭秩序,體現法律尊嚴,控制審判節奏。
擴展數據:
中國的槌形粗壯,頂端鑲有象征公平正義的天平圖案的銅板,槌柄上雕有麥穗和齒輪,可見法院的司法權是人民賦予的。另外,錘頭上鑲嵌的銅板會根據不同的民族地區使用不同的民族語言。
錘子的底座是由壹整塊方木制成的。方底和圓槌的組合是方圓的比喻,即法律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
“驚堂木”雖源於古代“驚堂木”,但有其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和現代民主的特征。在古代的“驚人”時代,審理案件的官員是主體,當事人是審判的對象,這往往給人壹種恐懼感。
在現代的“驚堂木”時代,當事人是主體,法官是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驚堂木”是正義的象征。
百度百科-法國錘子